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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宁波市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外经贸办明电(2014)6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于 2014/4/15 17:25:00 点击量: 2387

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金融服务机构,外贸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甬外经贸财〔2013〕49号)规定,现将2013年宁波市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服务机构坏账补偿申请


    1.本次申请坏账补偿的融资(担保)业务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期间放贷,且在2013年完成坏账确认的业务。


    2.金融服务机构应在申报材料中特别注明本单位2013年对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月均业务量是否符合政策所规定的业务量等相关情况。


    3.申请坏账补偿的金融机构应确保申报资料完整、真实,经规范装订后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处),并请同时以电子文档方式传送相关申请表格,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30日。银行各支行的坏账补偿由所属分行负责汇总申报。

    二、小微外贸企业利息补助及外贸融资服务平台补助申请


    1.小微外贸企业本次申请利息补助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放贷时间为2013年全年,利息计算截止时间至2013年12月31日。

    2.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贸融资服务平台应在申报材料中特别注明当年服务小微外贸企业家数、融资服务业务量较上年有无增长等相关情况。


    3.申报上述两项补助的企业应于1月30日前, 将规范装订后的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报送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并请同时以电子文档方式传送相关申请表格。

 

    4.请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通知辖区企业及时申报上述两项补助,并将企业的申报资料和本县(市)、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息补助汇总表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处),请同时以电子文档方式传送相关申请表格,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15日。


    为加快政策兑现进度,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准确申报,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芬,电话:87178045,电子信箱:wangfen@nbfet.gov.cn


    特此通知。

 

宁波市外经贸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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