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江东、余姚、鄞州等地有40多家企业集中反映:不管企业是否建立工会,国税局都按全部职工工资的2%“强制”征收工会经费,对此,不少企业对征收的形式和主体存在疑问,也有不少怨言。
据8718调查,目前,除宁海县工会经费仍由总工会收取、象山县由地税局代收外,其余鄞州、镇海、北仑、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等个县(市)区均由当地国税局代收。宁波市总工会也表示,全国总工会和国税总局联合开展工会经费代收已近10年,目前各省(市)均已按要求实施。
工会经费征收有《工会法》保障,各级总工会应当有权征收,通过税务部门代收,也确实省了不少事,但却拉远了与企业的距离。企业希望:
一是总工会能多与企业直接接触,加强工作沟通交流;
二是工会经费的使用能更加公开透明,让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切实享受应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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