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员工较多,仅食堂用水每月就有40、50吨,自来水公司一直按商业用水价格收费。听说浙江省有个政策,企业的食堂、集体宿舍用水可按居民用水价格,麻烦帮我们问问。”3月28日,宁波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向8718提出咨询。
该企业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主要从事触摸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劳动密集型的外资企业,目前从业人数3000至4000人。每个月,企业的食堂和集体宿舍用水超过1200吨,宁波市自来水公司镇海供水分公司一直按商业用水的价格进行收费。
8718经了解核实,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费[2013]1号),规定: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目前,宁波市商业用水的价格是每吨5.95元,而居民用水的价格是每吨3.2元。如果该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每年仅用水开支就能节省4万元。
为此,8718将此问题流转给宁波市发改委,请该委予以协调解决。
不久,宁波市发改委回复,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需以后调整水价后才能全面实施浙价费[2013]1号文件。该企业可与宁波市自来水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发改委再出面协调解决。
阿尔卑斯公司对宁波市发改委表示感谢。
按照规定,要享受差别水价政策,阿尔卑斯公司需对食堂和集体宿舍的用水单独安装水表。目前,8718已将此问题流转给宁波市城管局,请该局协调处理水表安装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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