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文件,组织开展2014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和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进行新用户注册(已经注册过的申报单位无须再次注册,可凭原用户口令和密码登录)。
(二)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根据本企业申报项目类型选择填写《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或《宁波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或《宁波市专利专项资助—专利转让费用资助申报表》(附件3)。
(三)将项目在线上报到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在线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受理审核。
(四)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并给予申请编号后,各单位再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的书面材料到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受理部。
(五)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技术和产业政策导向;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企业近三年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6、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7、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有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和近期、中长期目标,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8、企业专利运用和保护良好,近三年没有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专利违法行为。
9、申报市专利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专利工作总结;
(3)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相关文件复印件(合订本);
(4)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费用汇总表等);打印报统计局报表:科技项目情况(表号:107—1表)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并盖章;
(5)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和上年有效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资格自发文当年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第四年提出复核申请,不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不合格的,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资格到期自行失效。
(二)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必须含有2011—2013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在有效期内,无权属纠纷。
3、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符合宁波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
4、企业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占企业上年销售额的比例超过15%;
5、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和上年拥有的有效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
(3)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费用汇总表);打印报统计局报表:科技项目情况(表号:107—1表)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并盖章;
(4)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见附件)和含该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见附件)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受让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 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的专利必须是含有近三年转让的有效发明专利,无权属纠纷;且单个专利转让费用超过30万元或二个及以上专利同时转让费用超过50万元;
3、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的专利必须是引进国内外关键发明专利技术,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符合宁波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
4、让与人与受让人无关联关系,引进的国外发明专利必须已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授权;
5、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3)专利转让合同和相关法律证明材料(专利登记簿副本等材料);
(4)专利转让费用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并审核汇总,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赵新明 周夏君 电 话: 27877183 27877181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杨帆路999弄3号二楼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薛 玫 电话:55888325
吴 珂 电话:87272339 传 真:87272339 邮 箱:wuke@nbsti.gov.cn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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