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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两办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计(2014)25号
信息来源:科技部 发布于 2014/4/25 0:19:00 点击量: 5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善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加强国际合作。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


    (三)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


    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等在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节能和能效、清洁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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