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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4)61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 2014/4/28 1:27:00 点击量: 759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要素保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金融保障

 

    今后三年,是我市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五水共治”、现代产业培育、城市功能提升、民生福祉改善和发展基础强化“五项工程”建设,计划实施419个重大项目,三年完成投资4800亿元以上。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是全面实现“两个基本”和建设“四好示范区”奋斗目标的重要抓手,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金融机构的重大机遇与应尽责任。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全市各金融机构一定要从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找准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和专业优势,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六个加快”战略、落实“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开拓进取,强化责任和大局意识,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优化金融保障服务,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推动金融创新实践,拓展多元筹资方式,合力化解融资难题,强化督促检查考评,切实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早出成果。

 

    二、优化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建设信贷资金落实到位

 

    (一)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专项信贷规模和对我市的差异化政策支持,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和信贷规模替代类产品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创新与重大项目特点相适应的信贷模式,有效扩大抵质押范围,推广应用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等信贷业务;加强与系统内的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发挥集团综合经营优势,为重大项目业主提供组合式、结构化融资服务;探索利用海外平台、上海自贸区内机构,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的有效模式与途径。

 

    (二)扩大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着力加大对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信贷投放的同时,积极开辟新型融资渠道,发展各类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通过理财业务、资产转让、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打通与专业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渠道,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盘活信贷存量,放大银行信用,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三)确保信贷投放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订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各项手续审批进度,全力抓好项目立项、开工,把住关键节点,倒排时间表,落实项目融资所需条件,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研究,依据项目建设周期、进度和融资需求,科学确定信贷规模和投放计划。对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指导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具备贷款条件。鼓励各银行为重大项目融资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设定灵活优惠的信贷条件。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针对重大项目融资设定优惠的贷款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建立差别化定价机制。要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情况,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浮动区间。对于承贷企业实力强、还款现金流充裕的项目,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率要给予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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