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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社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社局 发布于 2014/5/4 15:11:00 点击量: 6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应于2014年5月23日前到市人力社保局统征办或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申报缴费基数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慈溪市党政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方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仍按慈人社发〔2013〕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三、未申报调整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确定),至单位申报核准后再予调整。

    

    四、新缴费基数的启用时间

    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咨询电话:81890000 63938101 63938152

 

    附件: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doc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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