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 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深入贯彻实施《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20年)》(甬政发[2009]10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利授权资助
第一条 获得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获得资助。
第二条 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资助额度
(一)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0.5万元。
(二)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25万元。
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第四条 专利权人申领专利授权资助的,应当在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国外专利授权资助的,另填《宁波市国外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国外专利授权资助由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镇海区境内外专利维权资助失效
- 镇海区专利大户企业资助失效
- 镇海区国内专利资助项目失效
- 宁波市涉外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宁波市专利转让费用资助失效
- 宁波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失效
- 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资助失效
- 余姚市企业专利大户奖励失效
- 奉化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奉化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国外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失效
-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资助失效
- 奉化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奉化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宁波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失效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境失效
- 奉化市申请职务发明专利资助失效
- 余姚市科技合作项目(发明专利失效
- 余姚市科技合作项目(实用新型失效
- 镇海区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失效
- 宁海县国内专利资助失效
- 镇海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失效
- 奉化市涉外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江东区国内发明专利受理资助申报中
- 江东区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报中
- 浙江省技术发明奖奖励申报中
-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资助申报中
- 江北区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中
- 江北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申报中
- 江东区涉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中
- 共性诉求帮企商办会待报名
-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待报名
- 外观、实用、发明专利申请待报名
- 多面门冰箱待报名
- 台式电脑待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