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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社局 余姚市地税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信息来源:余姚市人社局 发布于 2014/5/8 13:55:00 点击量: 64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市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

    

    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确定(详见附件)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企业职工标准确定。

    

    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挂靠缴费的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办法

            

    (一)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需变更险种、参保类型或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请携带相关材料于2014年5月25日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手续。

    

    (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2014年度缴费基数可免办申报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则调整:

    

    1、养老保险上年度缴费基数在3262元以上,本人不要求变动的,仍保留原缴费基数。

    

    2、养老保险上年度缴费基数在3262元以下,本人不要求调整至3262元以上的,统一调整为3262元。

    

    3、原已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年不要求改变参保类型,原缴费基数在1310元以上,本人不要求变动的,仍保留原缴费基数。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2447元。

    

    需变更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可在5月25日之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长安路31号舜龙大厦二楼)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相关手续。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档案挂靠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阳明西路718—A号)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相关手续。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2014社保年度内,上级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应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单位职工通报并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误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三)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有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咨询和举报。联系电话:62722510(养老保险)、62703290(工伤、生育保险) 、62722520(医疗保险)、62708152(失业保险)、 96309(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dbz.yy.gov.cn

 

    附件:余姚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doc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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