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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39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周建学 发布于 2014/5/12 13:35:00 点击量: 185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将宁波市建设成为“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金融生态示范区”,提高社会诚信度,提高金融贡献度,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全面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市场决定、创新驱动、各方共建、扬长补短原则,正确处理金融服务与贡献、金融保障与安全、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通过优化金融发展综合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金融人才队伍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全面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提升金融产业能级和服务实体经济能效,再造宁波市金融特色发展新优势,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路径,提升金融产业发展质效,引领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严密、高效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坚持支持实体与金融转型相结合。把改善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为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创新转型发展,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业开放、互联网金融兴起等挑战。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市场激励约束,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银企配合、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构建更具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特色的金融体系。

  

    ——坚持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总体目标任务,按照系统设计、分段实施的改革路径,发挥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立足自身努力与争取支持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积极向国家争取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持续增强宁波市吸引和集聚各类金融资源能力,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作示范。

  

    (三)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探索和实践,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发展环境、商贸物流金融、普惠金融、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走出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之路,使宁波市金融集聚更上台阶,金融人才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服务功能更加完备,金融创新活力更加突出,金融安全基础更加坚实,金融生态综合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具体目标是:

 

     ——金融集聚更上台阶。总部型、法人及外资金融机构规模不断壮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体系日益健全,新型金融组织和业态不断涌现并规范发展,地方特色金融集聚平台功能有效提升,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

  

    ——金融人才环境更加优化。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政策与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与配套条件明显改善,城市知名度明显提升。

  

    ——金融服务功能更加完备。金融业贡献度持续提高,信贷资金投向更加合理,证券保险功能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更为智能化、人性化,城乡居民享受金融服务更加便捷均衡。

  

    ——金融创新活力更加突出。多元化金融市场与工具利用更加充分,社会融资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支持金融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支持创新驱动战略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金融安全基础更加坚实。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更加高效,社会信用体系日臻健全,金融机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金融资产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平安金融深入推进,金融运行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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