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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时限目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7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5/13 21:41:00 点击量: 2949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时限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意见(甬政发〔2013〕39号),市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时限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作了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共梳理出51项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为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审定,确定25项为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类中介服务事项(简称评估检测类中介服务事项),其他26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类服务事项。现将《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类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主要中介服务事项及服务时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促进中介机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缩短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将评估检测类中介服务事项与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捆绑,同步管理,整体提速;二是积极研究并逐步探索实践政府购买评估检测类中介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三是严格控制评估检测类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性评估检测环节。

 

  附件:1.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类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主要中介服务事项及服务时限目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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