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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慈溪市引进“上林英才”计划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中共慈溪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发布于 2014/5/15 14:14:00 点击量: 1821

 

    为加快引进慈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创业之城”,现就2014年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林英才”计划主要内容

 

    “十二五”期间,慈溪市将紧紧围绕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在优先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三个层次,面向海内外引进和支持一批掌握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申报人选类型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大类。创业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创(领)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一家企业(或团队)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或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

 

    4.创业项目核心技术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5.有意来慈创业的海内外人才及其团队,或在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人才及其团队;

 

    6.在慈注册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A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B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C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为所在企业(或拟办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划;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或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要科研成果;

 

    4.有意来慈创新或2013年1月1日后来慈工作的领军人才,引进后必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在年龄、学历、职务等方面可破格(须说明理由)。

 

    三、政策支持

 

    对落户我市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全方位的政策集成支持和“保姆式”的配套服务,助力领军人才在我市成功创业创新,实现人生价值。

 

    (一)项目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于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给予1000万元及以上的特别资助。对入选的人才项目,可提供100-6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创业初期(一般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并给予每平方米最高200元的装修补助。

 

    (二)融资支持。对于A类领军人才创办的在慈企业,在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自企业创办之日起五年内,可享受银行基准贷款利率50%、累计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企业因产业化或扩大生产需要资金支持的,我市会协调慈溪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合作的风投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意向投资新兴产业企业库中的民营企业资本予以跟进投资,帮助推动项目做大做强。

 

    (三)个人奖励。对“上林英才”计划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的领军人才(含外地申报,关系转入我市的领军人才,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按不重复原则给予1:1个人配套奖励。

 

    (四)配套政策。领军人才(团队)落户后,可提供领军人才免租房1套、团队核心成员公共租赁住房1-3套;领军人才在慈工作满两年,可优先申购人才公寓1套,在我市购房的,可享受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领军人才本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创办企业中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员工,可获得2000-5000元的月津贴补助,补助期限两年。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会为领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注册、审批协助、户口落户、子女就学、出国境代办等“一站式”服务。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2014年度“上林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分两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10月31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具体程序为:

 

    (一)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通过“慈溪上林英才创业服务网”(http://slyc.cixi.gov.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地的申报对象,可向落户地或前期联系对接的镇(街道)、市级部门、产业平台提出申请,由相关镇(街道)、市级部门或产业平台汇总和推荐;尚未落户的申报对象,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和推荐。创新人才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

 

    (二)资格审核。由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附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及时补充完整。通过初步审查的,由推荐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后报送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复审。

 

    (三)组织评审。邀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投资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部门领导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人才及其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答辩面审,提出推荐意见。

 

    (四)审定发文。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结合慈溪产业发展实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入选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落实相关政策。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均采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1)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WORD版,其中需要申报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的页面须另行提供扫描件;(2)附件材料PDF版;(3)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3)WORD版;(4)电子版照片(大小为3.3×4.4厘米,300像素/英寸,JPG格式)。

 

    (二)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7)商业计划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拟引进人才项目(4)、(5)、(6)项可不提供,第(7)项必须提供。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

 

    (二)申报联系方式

 

    慈溪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政策咨询):徐馨

 

    电话:0574—63981308,传真:0574-63801544

 

    邮件:cxrcgz@163.com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推荐申报):赵能

 

    电话:0574-63938248,传真:0574-63938287

 

    邮件:nengzhao@yeah.net

 

    慈溪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申报审核):赵利民

 

    电话:0574-63908055,传真:0574-63908056

 

    邮件:zlm@cxhr.com

 

中共慈溪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附件:1.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doc

 

          2.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申报书(创新人才).doc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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