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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强办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质强办发(2014)2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于 2014/5/16 9:41:00 点击量: 1016

 

 

各县(市)区质监局、开发园区分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树立先进的质量发展理念,通过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加快实现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免费导入项目申报和自行导入立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免费导入企业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制造业产值2亿元以上、服务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建筑业营业额10亿元以上;

 

  (2)企业经营者有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主观愿望,所在行业符合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管理基础规范扎实,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企业管理制度,并运行三年以上; 

 

  (4)能为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供专门的人员、资金等保障; 

 

  (5)经营效益良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二)自行导入企业

 

  (1)2013年以来已完成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且未获专项资金补助的;

 

  (2)已与咨询辅导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计划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

 

  二、免费导入企业重点推荐范围

 

  (1)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 

 

  (2)近两年宁波市纳税50强企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纳税20强企业; 

 

  (3)宁波市百家工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

 

  (4)宁波市高成长培育企业;

 

  (5)宁波市优势总部企业; 

 

  (6)宁波市综合百强,制造业、服务业百强企业。

 

  三、项目安排与补助条件

 

  免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补助资金以项目外包形式直接拨付咨询辅导机构。

 

  自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资金补助实施立项管理,未经立项的不予补助。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资金补助实施验收评价机制,由市质量强市办统一组织专家按照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对免费导入和自行导入工作分别进行抽查评价和逐家验收。免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补助资金按咨询机构辅导导入企业数量和抽查企业实施绩效酌情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获取资金补助的考核验收分需在500分以上。

 

  四、申请受理与要求

 

  免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可由企业自行提出申请,也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各地质监部门在业(域)内推荐,经报送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牵头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市质量强市办择优确定。制造业企业由市质监局负责审核推荐,服务业企业由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推荐,建筑业企业由市住建委负责审核推荐。    

 

  免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申请企业填写《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免费导入项目申报表》及企业(组织)简介(附件1、2),申请自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资金补助企业填写《宁波市自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立项申请表》(附件3)。有关表单及免费导入企业重点推荐名录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www.nbzj.gov.cn下载。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王隘路28号,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邮编:315041,联系电话:87878623,电子邮箱: nbzlqs@126.com)。

 

    附件:1.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免费导入项目申报表(2014年).doc

 

          2.宁波市免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申请企业(组织)简介.doc

 

          3.宁波市自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立项申请表(2014年).doc

 

          4.甬质强办发〔2014〕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5.重点推荐企业名录.rar

 

 

 

 

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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