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慈溪市府办关于印发慈溪市“五水共治”募捐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4)61号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谭回清 发布于 2014/5/17 15:56:00 点击量: 1233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五水共治”募捐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慈溪市“五水共治”募捐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五水共治”的良好氛围,倡导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为治水献计出力,共同致力于“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五水共治”资金募捐活动。为规范和加强“五水共治”募捐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金为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五水共治”办)代表市政府接收、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五水共治”捐款,市慈善总会受市“五水共治”办委托负责具体受理捐赠资金,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第三条  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摊派任务。资金筹集和使用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坚持“专款专用、小钱大用、善款省用”;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引导社会资金合力投入到治水工作中去。

 

    第四条  资金实行定向募捐和非定向募捐。单个单位(个人)捐款5万元以上的,捐款方可根据各镇(街道)年度治水计划指定所捐款项的具体治水项目,单个治水项目有多个认捐方且超过工程总投资时,由市“五水共治”办与捐款方协调安排其他治水项目。单个单位(个人)捐款5万元以下为非定向募捐,原则上不指定款项的具体治水项目。

 

    第五条  市“五水共治”办负责项目统筹和资金使用管理。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卫生局、市水务集团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使用项目的安排;市慈善总会、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的核算和拨付;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资金收支监管。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