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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42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徐琦 发布于 2014/5/26 15:43:00 点击量: 1256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科技成果规范化管理

 

    (一)构建开放协作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整合科技计划项目库、科技成果数据库、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等数据资源,加快建成规范、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创新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互动制度,强化成果信息透明(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促进科技成果信息的相互开放和共享。

 

    (二)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报告制度,强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登记,凡获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其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鼓励非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自愿登记。

 

    (三)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以科研质量、市场价值、产业化风险为主要标准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估,客观评价科技成果投资价值与风险,为成果对接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指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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