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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4 10:40:00 点击量: 17452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鼓励作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原《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1〕22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的扶持力度,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8日       

 

 

 

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要求,设立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为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补助,以及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维护、专家评审验收、义诊对接、成果征集和宣传交流推广活动等。

 

    第三条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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