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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7号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编辑 王莹 傅倩倩 发布于 2014/6/8 14:13:00 点击量: 171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方案》,相应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工商总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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