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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镇人社(2011)9号
信息来源:镇海区经信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10 13:00:00 点击量: 8215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快人才智力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镇人才发〔2011〕3号)和《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1〕7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目标。以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以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以科技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应用、新兴产业推进为目标,以新产品研发、新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为任务,努力到2020年建设50个左右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机制灵活、持续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明显的区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第二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一)创新能力

 

    1、申报企业在镇海注册,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市以上领先水平。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要求。

 

    2、团队能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研究方向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紧密结合。

 

    (二)人才队伍

 

    1、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战略视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发展。

 

    2、团队具备连续3年以上合作基础,并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都要求为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团队中其他长期从事创新研究和实践人员不少于10人。

 

    3、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强的创新思想、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一个团队一般只设一名带头人。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4、创新团队及其所在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认可度较高,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支撑保障

 

    1、企业建有一定层次和规模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等载体,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2、企业拥有为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提供各方面配套服务的保障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

 

    3、企业在团队的经费投入、交流合作、收入分配和成员职业发展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4、团队在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中,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赢利能力,及在行业和产业链中能产生重大影响和领先作用。

 

    (四)制度建设

 

    1、企业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团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2、企业在技术智力引进、吸收、转让,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措施和程序。

 

    3、团队有较强的合作度和开放度,与外部的项目开发、技术服务及人才智力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合作机制。

 

    第三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表》,按照企业纳税属地管理原则,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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