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困难企业帮扶成效,促进各会员单位合理防险维权,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加快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宁波市银行业协会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第三条 各会员单位承诺承担自身应有的社会责任,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以困难企业帮扶为己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共同推进帮扶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原则与方式
第四条 各会员单位应坚持“分类处置、同进共退”的帮扶原则,根据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帮扶,一户一策,确定具体的帮扶举措。银银、银企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协商,诚信守约,同舟共济。
第五条 本公约所称帮扶方式涵盖三类。
第一类是各会员单位自主对困难企业开展的帮扶,对此类被帮扶企业实施自主帮扶“名单制”管理。
第二类是各会员单位联动对困难企业开展的帮扶,对此类被帮扶企业实施联动帮扶“名单制”管理。
第三类是政府协调开展的帮扶,此类被帮扶企业名单由地方政府确定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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