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规定,2013年已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中小企业,调整为向当地省级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按照文件精神,现将补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
企业登陆申报系统
二、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三、 工作要求
各地要及时做好新增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2014年以后这类企业将纳入当地额度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名称的审核,不合规范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地要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一),材料齐全后统一汇总(汇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于6月30日前报送给市外经贸局财务处,材料不全的将不予补助。
区商务局联系人:殷嗣明 联系电话:28877522
附件一 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附件二 县(市)2013年中央项目汇总表
鄞州区商务局
2014年6月4日
关于补报2013年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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