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号)和慈溪市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以师带徒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
2、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
3、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以师带徒补贴的实施办法
4、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
(慈人社发〔2013〕83附件号)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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