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根据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注重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作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协同配合、抓出实效。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将在年底前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报告国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烜懿,010-68205294)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会同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具体如下: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财政部结合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工作,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常态化公示办法;并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示办法,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10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常态化公示制度,并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年底前完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通知,明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具体要求。
(二)发展改革委梳理实施中央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适时对外公布。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梳理本地区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适时对外公布。
(三)联席会议结合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企业负担数据库,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本地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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