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浙江省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3)23号
信息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2 10:39:00 点击量: 3042

 

    现代装备制造业是强省富民的基础性和全局性产业,是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依托,是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建设工业强省的目标要求,把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要任务,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引领、集聚发展、转型升级”,以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现代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民资、国资、外资和知识资本投资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传统装备制造向现代装备制造转变、装备制造大省向装备制造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今后三年全省规模以上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到2015年达6000亿元,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从目前的32.6%提高到35.6%;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重大装备自主设计研发能力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智能装备和知名品牌;培育形成5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集成制造龙头骨干企业,8家左右现代装备高新区,30个左右特色产品优势突出、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构建2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链。

  二、发展要求和方向

 

  (一)发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部署,加快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

 

  1.坚持把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工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和重要依托。促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升级、壮大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利用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成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全省工业、农业与服务业的现代化。

 

  2.坚持现代装备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抓好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装备的深度融合与综合集成,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储运销售等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的装备,积极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专用物联网等装备产业。

 

  3.坚持现代装备制造业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发展。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着力发展以现代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的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并以此为

依托形成宜工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

 

  4.坚持现代装备制造业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围绕精准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安全,着力提供现代装备支撑,开拓新的市场。

 

  (二)发展方向。顺应全球装备制造业“绿色、智能、超常、融合、服务”的发展趋势,加快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

 

  1.绿色。围绕生态工业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污染与安全监测防治、技术密集的绿色制造装备。

 

  2.智能。围绕降低劳动强度、艰苦和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智能化制造方式替代传统制造方式的要求,重点支持发展机电一体化以及与生产、检测、质量安全保障等“一体化”的智能制造装备。

 

  3.超常。围绕超大型、超微型、超高性能型装备使用的需求,重点支持发展适应超常环境、具有超常工艺、超精密制造的特色装备。

 

  4.融合。围绕产业链协同制造与集成的发展要求,重点支持装备集成制造的龙头骨干企业与从事零部件制造的中小企业进行协同制造的合作,促进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与新型装备制造技术的集成与协同,大力发展高性能成套装备、系统装备。

 

  5.服务。围绕工业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建设安装、售后服务“总承包”、“交钥匙”等服务型制造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公司、成套与系统装备大型制造企业开展集工业工程设计、装备制造、运行调试、员工培训、维修检测、配件专供等为一体的新型商业模式创新。

 

  三、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不断增添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

 

  (一)规划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围绕形成装备产业链的整体优势,依托集成制造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与装备工业设计、装备电子和软件、装备仪器仪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县(市、区)联合培育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配套;企业自筹研发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鼓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完善评价体系,健全退出机制。

 

  (二)实施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围绕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物流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医疗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目标具体明确的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重点突破关键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芯片、系统智能控制软件等重大产业技术瓶颈。对承担上述技术攻关任务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连续3年每年优先安排省级攻关课题项目,并按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3—5%两个档次,每项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配套。

 

  (三)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组织一批35岁左右的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最多不超过6年。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青年科技人才在原单位的待遇保持不变。鼓励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积极引进海外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外国专家的有关政策;经省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认定,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每位海外工程师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给予资助。重视高端技师技工队伍建设。

 

  四、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建设,发挥核心载体作用

 

  (一)形成依托高新区与产业基地的现代装备制造业错位发展的新布局。借助产业集聚区等创建省级高新区和现有省级高新区转型升级的机遇,重点支持杭州和金华发展新能源汽车、嘉兴发展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舟山发展船舶装备、绍兴发展智能纺织印染装备、金华永康发展现代农业装备、湖州发展现代物流装备产业。根据各地的产业基础与积极性,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进一步谋划节能环保装备、医疗装备、电子信息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等现代装备高新区建设。

 

  (二)促进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协同发展。各现代装备高新区要以产业链为纽带,主动出击,狠抓招大引强、招才引智、资助创业等工作,加快装备工业设计基地、装备电子和软件开发基地、关键瓶颈技术创新基地、装备集成制造基地、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基地建设。

 

  (三)开展现代装备工业强区建设试点。围绕实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研发人员数、发明专利授权量、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五年倍增”的要求,以高新区、卫星城镇等为依托,开展现代装备工业强区建设试点。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