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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北仑区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4 13:37:00 点击量: 1838

 

    为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提升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区科技、经济、社会需求,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本区科技资源,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搭建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科技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是指:

 

    1、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主要包括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创新技术产品开发、研发和实(试)验协作等服务机构。

 

    2、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科技文献检索、数据共享等服务机构。

 

    3、技术交易平台。主要包括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技术交易的服务机构。

 

    4、科技咨询(代理)推广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受理、评估及科技业务培训等服务机构。

 

    5、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机构。

 

    第三条 申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开发区)内进行独立注册、运作;

 

    2、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并有独立的工作场所;

 

    3、专职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般要求(行业有特别规定的,依该规定)2人以上,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属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年度服务区内(指在北仑区或开发区内注册的,下同)企业达到50家以上,服务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若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达到100万元以上);属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科技咨询(代理)推广服务平台,年度服务区内企事业达到50家以上;属技术交易平台,年度有5项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与区内企业成功对接或达成技术交易,且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

 

    第四条  申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注册登记复印件;

 

    3、年度平台工作总结及服务项目(内容)清单;

 

    4、年度平台财务收支情况;

 

    5、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需提供资质(资格)证书、文件复印件;技术交易平台需提供年度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发生的技术交易凭证(包括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6、若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需提供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清单。

 

    第五条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遵循“自愿申请、择优支持”原则,经区科学技术局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

 

    对政府主导引进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补助,报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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