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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浙委办发(2014)11号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6 16:19:00 点击量: 12302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合作共享成为主流,诸多领域的创新日益成为社会化、集成化的系统工程,创新团队已成为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和途径。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提升了我省创新创业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面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亟需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从事企业创新研究和创业活动为目标,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团队式的人才引进和培育,实现人才工作从个体到团队的深度发展,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引进、培育和造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力举措,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17年,建设100个左右符合全省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确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战略性科技型企业,引领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企业主体、产业导向。紧扣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要求,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进和培育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产业的高端团队。

 

    2.突出增量、提升存量。重点支持企业从海内外成建制引进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创新前沿的优秀团队,积极扶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浙江创业的一流团队,鼓励成员稳定、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同引进的人才和团队进行优化整合。

 

    3.绩效管理、分类支持。对引进培育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全程管理和分类支持。对由国际一流专家领衔,标志性成果属世界首创并达到国际顶尖水平,能直接驱动产业发展的顶尖团队,在支持措施上实行“一事一议”。

 

    4.多方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同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加强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协同创新机制。创新团队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在经费使用、资源投向、要素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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