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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8发送关于调高宁波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告
送信息(2014)24号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王鲁挺 发布于 2014/9/3 2:45:00 点击量: 2538


   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提高了!凡职工在35℃以上露天作业及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须发放6-9月计4个月高温费,标准为145-225元/人月,比去年提高15-25元。提醒:饮料药品不能冲抵,且最高可按拖欠额2倍处罚。详询8718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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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


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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