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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8帮企短评:贷款担保合同藏玄机 套上枷锁难挣脱
信息来源:8718政研中心 作者:傅倩倩 发布于 2014/8/5 23:41:00 点击量: 1587

 

    近期,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老总愤愤反映,担保真是一把永远也无法挣脱的枷锁!为此,该电子公司即将付出1500万元的担保代偿债务。

 

    “我之前已经明确向工商银行余姚支行表示,我公司给A公司的贷款担保期满后不愿继续担保了,本以为这事过去了,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我公司竟然在担保期外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后来了解到,银行偏偏就在担保即将到期前12天,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贷款给A公司。也就是几个月时间,A公司因牵涉给另一家公司担保而倒闭。我们向银行讨说法,银行却振振有词地说是依据担保合同催讨债务,合理合法!”

 

    该老总表示,之后,他们逐条研究合同条款,还真发现了一条“……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在人民币1500万元的最高额内,银行根据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到期”,这句话读起来拗口,意思是只要银行给A公司贷款的开始日期在担保期内,不管结束日期是一年还是十年,该电子公司就一直背负担保责任!

 

    该老总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出面协调,帮助企业降低代偿额度,1500万元,对企业压力很大!同时他质疑:一是银行提供这种“巧设机关”的担保合同,政府有关部门怎么不管管?二是银行只要有企业担保就随意贷款,被担保的企业几个月后就倒闭,难道银行一点责任都不用负吗?

 

    上半年以来,8718受理到不少此类反映。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请银监牵头,联合金融、人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制订贷款担保格式合同,规范银企贷款担保行为。

 

    二是提醒广大企业在签定担保合同时务必谨慎,一定要细阅合同条款,也可向8718登记法律服务团“义审”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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