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精神,做好2013年度市统筹区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以下简称“就业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政策享受对象
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三、补助标准
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四、申报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五、申报方式
由录用高校毕业生的市统筹区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所在地的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报,企业在申报完成领取就业补助后应及时将款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
六、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5.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事项
1.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下载。
3.经办机构地点和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海曙区就业管理处 | 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4楼19号窗口 | 87451879 |
江东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三楼53号窗口 | 87811342 |
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江北区槐树路88号 | 87667718 |
镇海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镇海工农路1号6号窗口 | 86290666 |
北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北仑区长白山路509号 | 86780618 |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 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36-38号窗口 | 28830077 |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北仑保税区大厦二楼5号窗口 | 86896592 |
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广贤路997号1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 | 87909644 |
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一楼人才中心 | 86768212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莫枝北路36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 88366925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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