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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4)22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于 2015/3/6 17:31:00 点击量: 36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精神,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以下简称“三名”)培育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三名”工程,促进宁波经济提升发展
  

    (一)重要意义。知名企业是宁波经济的骨干支撑,知名品牌是宁波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标志,知名企业家是甬商群体的杰出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家,有力推动了宁波经济发展。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进、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市经济发展存在创新龙头骨干企业少、知名品牌少、行业领军人物少等问题,制约了经济的提质增效。全面实施“三名”工程,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企业家影响力,发挥“三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围绕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的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大力实施“三名”战略,推动我市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制造大市向智造强市、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三名”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培育50家左右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前三位的知名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20家左右。
  

    ——培育50个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5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
  

    ——培养5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50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50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
  

    二、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引领转型升级的知名企业
  

    (四)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提高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能力。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
  

    (五)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支持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协作企业间的协作配套,重点解决产业链中共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企业间协同。
  

    (六)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强化“两化”融合、电商换市等政策激励,引导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物联网的战略转型,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营销盈利模式;引导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
  

    (七)加快培育总部型企业。鼓励企业做大总部经济,做强实体经济。鼓励开展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按现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对经市政府确认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支持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品牌营销网络。
  

    三、大力实施名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八)鼓励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支持规模企业依托专利技术和优质产品创立一批国际国内品牌;引导龙头企业探索品牌国际化,通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着力提升品牌核心价值和影响力。挖掘老品牌潜在价值,加强对著名商号企业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开发运用。鼓励企业主持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标准。
  

    (九)大力创建行业(区域)品牌。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支柱产业,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区域品牌,实现“区域品牌、支柱产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依托块状经济优势,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品牌试点,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名牌和专业品牌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区域品牌。依托高新园区与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4+4”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建设,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区域品牌。
  

    (十)营造创牌良好环境。大力实施名品战略与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组织开展名品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加快健全支持品牌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及政策体系,整合运用部门资源,对符合培育条件的驰名(著名)商标拥有企业在通关报检、信用监管、维权服务等行政领域提供便利举措或落实重点扶持。进一步强化对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发挥市级主流媒体等作用,集中宣传推介重点培育品牌,抓好品牌示范带动,提高社会对品牌发展战略认知度。
  

    (十一)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完善的“三名”保护机制,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大力实施名家战略,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现代企业家
  

    (十二)加大企业家队伍培育力度。以市“双百双高企业总裁培训工程”和重点行业企业家培训项目等为重要载体,培育壮大视野开阔、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现代企业家队伍。加强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服务,培训一批新生代企业家。联合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开展“菜单式”培训和企业家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双自主”培训,重点在“两化”融合、科技创新、品牌商标、质量标准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
  

    (十三)支持企业管理与技术团队建设。将市级以上名企的科技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需求纳入宁波人才紧缺指数和引进导向目录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名企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市“3315计划”、“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海外工程师”引进等人才政策向名企倾斜。
  

    (十四)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开展突出贡献企业及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回馈社会动力。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提高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能力。引导企业家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
  

    五、积极开展培育试点,发挥示范企业在“三名”创建中的引领作用
  

    (十五)开展“三名”培育试点。以名企培育为着力点,推进名企、名品、名家“三位一体”的培育试点。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分批培育试点,促进形成一批创新特色明显、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综合实力居国内同行前列、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通过试点企业的示范引领,带动面上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的转型提升。
  

    (十六)实施创新驱动分类培育。根据企业的特点,按总部型企业、品牌型企业、协同制造型龙头企业、绿色与安全制造型企业、高新技术型上市企业5种类型进行分类培育。试点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特点,有针对性选择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作为主攻方向,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十七)实行分级培育试点。市、县联动推进“三名”培育试点工作。市级培育试点以市行业龙头企业、市长质量奖提名企业和拥有行政认定省级以上商标品牌的高成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对培育成效明显的市级试点企业和已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优先推荐列入省级“三名”培育试点。各县(市)区也要以当地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本级“三名”培育试点工作。上级试点企业自动列入下级培育试点范围。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三名”创建工作
  

    (十八)优化要素资源保障。在促进培育企业提高单位产出的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的重点保障。将单位能耗产出、单位排放产出居同行前列的培育企业纳入用电用能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给予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政策支持。培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单个项目投资额大、亩均投资和产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纳入市统筹项目储备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强化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与培育企业的对接,优化金融服务,优先满足培育企业信贷需求。
  

    (十九)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市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三名”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列入省“三名”工程培育试点的企业,参照享受省“三名”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列入市“三名”试点的企业,优先享受工业(服务业)、科技和其他相关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列入市级工业“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次年起,其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集团型企业只包含市内企业)、100亿元和500亿元,且主营业务销售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以上按照分档差额和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创建国家级各类产业品牌示范区的工业行业协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七、明确职责合力推进,营造“三名”创建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对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合作,合力推进“三名”创建工作。工业“名企”培育和试点工作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组织实施,服务业“名企”培育和试点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组织实施;“名品”培育由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名家”培育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国土、环保、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大力支持“三名”创建工作。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三名”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宣传“三名”企业在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的典型案例、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营造全面推进“三名”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意见自2014年12月2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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