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作者: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于 2015/3/18 19:29:00 点击量: 14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自然科学学科发展水平,加快我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决定设立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简称市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以支持我市自然科学方面优秀和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原则


   1、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具有正确的思想导向、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较高的学术研究和应用价值。


   2、市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国家、省及我市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为导向,与国家、省及我市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坚持个人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条  资助范围


   市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用于资助我市高层次科技人员具有原创性、独创性或前沿性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基础学科理论专著,以及与我市重点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密切相关的专著。包括:


   1、通过专门的系列研究撰写的基础理论或应用理论专著;


   2、以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为基础撰写的专著;


   3、以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重点研究项目成果为题材撰写的专著;


   4、原创的优秀科普专著。


   非原创性的教材、译著、编著、论文集、资料汇编、工具书、再版学术著作、境外出版的专著、已得到其它各类出版补贴的专著等,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和申请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和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引进后承担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10)聘请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我市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11)经市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或学科带头人。


   2、申请人必须是户籍或固定工作在我市的著作权所有者;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申请的,我市作者必须是该著作的第一作者;凡我市多名作者的集体成果,著作权属多人的,由符合条件的主要撰稿人(完成著作50%以上)提出申请,并须附有全体作者的签名,其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请人必须已经完成全部书稿,形成清样稿。同时须持有与出版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协议书或合同意向书。


   4、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一般只能提出一项申请。


   已取得其他部门出版资助的著作,不再受理申请。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其三年内不得申请市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并向有关单位及机构通报。


   第四条  著作权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完整书稿清样,包括书稿的“前言”和完整的“目录”;


   2、反映著作水平的相关资料(如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3、与出版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协议书或合同意向书。


   第五条  申请受理


   1、著作权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属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及有关单位进行初审。


   2、初审受理单位在接到著作权人的申请后,签署初审意见,选取优秀著作报送宁波市科协学会部。


   3、宁波市科协学会部每年一次(时间以通知为准)受理初审受理单位报送的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对每一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由宁波市科协学会部聘请2-3名相关专家,以匿名方式进行审读;审读专家在独立审读隐去作者姓名的书稿时,应超越学术观点的分歧,客观公正地对其学术价值等作出具体评述,提出认真严肃的审读结论。


   2、审读程序结束后,由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3、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等单位的领导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4、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5、评审专家应充分考虑申请人对其著作的自我评价及专家审读意见,在对所有申请项目作出综合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投票。


   第七条  资助经费的拨付


   1、受理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编制资助项目和经费方案;每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2、受理机构根据批准文件和出版合同复印件拨付资助经费。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受资助著作的出版社,个人不得直接领取。


   3、确定资助出版的项目,因故未能出版的,资金予以收回;因故变更出版计划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受理机构酌情处理。


   第八条  资助项目的出版


   1、审定出版资助的项目,如有审读专家或评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的,应根据该意见作认真修改,修改后的书稿经受理机构审定后,方可送交出版社出版。


   2、由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的学术著作,须在封面左上方标注“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字样及受资助年份。


   3、著作出版后,应向受理机构提供样书30本。


   第九条  经费来源


   市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在每年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协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