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公租房二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高新办[2014]51号)等文件规定,宁波国家高新区2015年度公租房申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二期(凌云公寓东区公租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已取得高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2.已婚家庭(含离婚带未满18周岁子女满两年或丧偶带未满18周岁子女)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宁波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为44155元)。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二)引进人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引进人才。
2.申请之日仍与注册纳税在高新区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 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毕业或参加工作当月起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且已取得本区常住户口(包括集体户口)。
2.申请之日仍与注册纳税在高新区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高新区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
3.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高新区非农常住户口的人员或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甬高新办〔2011〕16号)规定原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现通过积分落户已取得高新区非农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1、2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之日仍与注册纳税在高新区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述(一)、(二)、(三)、(四)类申请对象须在市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赠予的应当计算在内)。市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其中,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在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不得超过一套。
以上四类申租对象年限计算以2015年3月11日为截止日期。
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已居住在各类老年房或敬老院等政府组织的养老机构,不列入申请范围。
二、房源情况
小区名称 |
房源地点 |
套型面积 |
数量(套) |
租金标准(元/㎡.月) |
凌云公寓东区 |
晶辉路77号 |
一室户,约45m2 |
540 |
16.0 |
三、配租原则
(一)申请人口1-2人,配租一室户住房为主;申请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室户住房;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
(二)申请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优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人社、经发、社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剩余房源和申请人数制定配租方案,实行分类配租。
四、申请时间
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受理点收到符合要求的完整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受理地点
属于申请对象中(一)类人员的,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属于申请对象中(二)、(三)、(四)类人员的,由申请人通过所在企业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地址如下:
序号 |
受理单位 |
受 理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滨江社区 |
腊梅路49弄别墅房2号 |
87902371 |
2 |
明月社 |
杨木碶路226弄3号三楼 |
87917349 |
3 |
新晖社区 |
新晖路394号 |
87918798 |
4 |
明珠社区 |
达升路322号 |
83888223 |
5 |
梅墟社区 |
梅墟社区居委会 |
88483071 |
6 | 梅苑社区 | 梅景路737弄59-60号 |
88365318 |
7 |
梅沁社区 |
云杉路285弄132号 |
87914072 |
8 |
梅福社区 |
梅景路615弄18号 |
87787636 |
9 |
聚贤社区 |
聚贤路99号蓝湾花园6幢14号二楼 |
87661692 |
10 |
广贤社区 |
创苑路516号10幢28-30号 |
87010428 |
11 |
经济发展局 |
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4号窗口) |
87901481 |
12 |
宁波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
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09室) |
87133063 |
13 |
宁波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
创苑路750号A座 |
55017861 |
14 |
梅墟街道办事处 |
枫香路378号经济发展科 |
88483015 |
15 |
新明街道办事处 |
丁香路118号经济发展科 |
87902663 |
六、其他事项
1、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查询。
2、未尽事宜以《宁波国家高新区公租房二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准,申请前请详细阅读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和申租指南。
宁波国家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2日
(引进人才、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凌云公寓东区公租房审批表.doc
(引进人才、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宁波国家高新区凌云公寓东区公租房申租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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