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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5/4/7 12:25:00 点击量: 6607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甬城英才”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宁波市人才奖励办法》(甬党发〔2010〕111号)和《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11〕23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以下简称“市突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数量


  本次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表彰数不超过30人。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推荐的人选数量一般不超过3名,余姚、慈溪、鄞州的推荐人选数量不超过4名。


  二、选拔条件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对象是:爱国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智慧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8、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三、选拔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选拔。首先由申报对象自主申报,填写《专家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并附上反映其所取得成果的主要事迹材料和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代表论文(著作)等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主要是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代表论文论著3篇以内,只需复印刊头、目录及论文首页);其次由基层单位审核后将推荐人选的《专家申报表》在单位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各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县(市)区单位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省部属单位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直接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最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进行初选后提交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级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的市综合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建议人选,由市人力社保局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和待遇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由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列入宁波市专家管理范围,享受有关待遇。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专家申报表》1份(附件1,含电子版);


  (二)《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含电子版);


  (三)基层单位公示情况和同级纪委征求意见情况说明1份(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甬省部属单位盖章);


  (四)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请各地各部门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附件1、2可登录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主题服务”栏目中“专家管理”模块下载。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严格对照条件,好中选优,抓紧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联系地址: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市行政中心8号楼915室,江东区和济街95号),联系电话:83867170;联系人:严俊;电子邮箱:yj0222@163.com。



中 共 宁 波 市 委 组 织 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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