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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凤麓英才”计划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奉化市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5/4/7 15:12:00 点击量: 288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双招双引”工作的开展,主动加强与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的对接,着力引进一批有科研实力、有产业带动力的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宁波市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目标任务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围绕优先发展的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精农业和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三高三新”产业和海洋经济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实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从2013年开始,计划每年投入1500万元专项经费,实施“海内外高端创业创新团队”评选和引进工作(简称“凤麓英才”计划),面向全球引进一批有科研实力、有产业带动力的优秀创业创新团队,集聚一批包括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等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着力以人才推动经济的转型发展。“凤麓英才”计划分A类、B类、C类、D类、E类5个层次。


  第二章 引进对象、条件和创业创新方式


  第三条 引进对象。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导向,尚未在奉化落户(评选当年度落户除外),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高端创业创新团队。


  第四条 引进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过高层职位(一般要求2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状况,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团队成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少于3名。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市场潜力巨大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

  3、团队需在奉化注册创办企业,团队带头人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第五条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人才领衔的团队、宁波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成建制落户我市,经核实,可直接认定为“凤麓英才”计划,具体类别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作出。

  第六条 创业创新方式主要创业创新方式为:

  1、创业团队自带资金、科研成果在奉化投资创办企业。

  2、创业团队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为主(股份不少于50%),风投机构、民营企业参股共同在奉化创办企业。

  3、高校、科研机构派人才团队在奉化设立分支机构或人才团队在奉化设立研究机构,开展科技创新、科学研究并承诺成果优先在奉化产业化。


  第三章 政策保障


  第七条 启动资金支持。分别给予A类团队800万元、B类团队500万元、C类团队300万元、D类团队200万元、E类团队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前三类团队资助分三年实施,按第一年50%(注册资金实际到位50%以上后三个月内兑现)、第二年30%、第三年20%三期进行;后两类团队资助分两年实施,按第一年50%(注册资金实际到位50%以上后三个月内兑现)、第二年50%两期进行。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资助。


  第八条 融资支持。根据创业项目进展需要,协调相关单位,为优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创投资金。充分利用宁波海邦人才基金、政府小额担保公司等机构,对各类项目进行创业支持。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该项目发展的,在计划实施前三年内,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每年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额度内的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连续补助3年。企业贷款缺少担保的,由政府小额担保公司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时间最长3年。


  第九条 技术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最高不超过50%作价入股,投资各方另有约定的依法从其约定。


  第十条 创业场所支持。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1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600平方米、4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场所由政府指定),三年内免收租金,超出面积部分3倍以内的按市场价减半征收租金,其余面积租金自负。如需要自行租赁创业场所的,由政府提供场所补贴,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场地租赁补贴,时间最长3年。


  第十一条 税收奖励。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团队成员年缴个人所得税金超过3万元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在年底奖励返还给个人。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团队成员均纳入我市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可不受户籍和在奉工作年限限制,但须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保障。优先解决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市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优先接纳团队落户;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宁波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等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优先申报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优先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推荐;优先帮助解决落户、签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享受前提。所有入选团队必须在发文公布后半年内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手续,才能享受上述保障政策。逾期注册的或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职责分工。“凤麓英才”计划每年评选一次,具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评审专家组织、向上对接、政策督促落实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公告发布、受理团队申报、组织初审等工作;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团队落户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团队初审、评审专家组织等工作;各镇、街道和统战部、人力社保局、经信局、科技局、外经发展招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力度推荐和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


  第十六条 申报与评审。


  1、申报受理。分公告发布、申报团队书面申报(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汇总等几个程序。


  2、组织初审。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发改、经信、科技、工商和有关专家对汇总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3、专家评审。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市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对象和资助类别。其中:A类团队和B类团队,其创业创新方向必须处于国际前沿,技术能填补国内空白,能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3年之内能产出。C类团队,创业创新方向必须是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推动我市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2年内能产生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D类团队,其创业创新方向必须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2年内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E类团队,其创业创新方向必须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符合我市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发展潜力,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2年内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入选宁波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的A类、B类、C类团队的自然为奉化A类、B类、C类团队。进入宁波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答辩评审的团队,如符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先推荐为奉化C类、D类、E类团队。


  4、研究审定。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然后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管理与考核。管理周期分为3年和2年两种,其中A类、B类、C类团队为3年,D类、E类团队为2年。在实施团队资助前,由落户地出面与创业团队签订落户协议,明确项目进度、违约责任,作为管理考核的依据。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创业创新团队实施动态管理、年度评估和项目验收,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团队,终止经费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凡已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奉化市委办公室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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