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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交易都要提供合同 成货代企业享增值税免征惠政难点
原题:“营改增”税政四连改 宁波货代企业何去何从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记者 余晓辰 通讯员 徐晓波 编辑 杨晶晶 发布于 2015/4/8 17:39:00 点击量: 2858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调整最为频繁、受到影响最大的货代行业,前后共经历四次重大调整。日前,江东区国税局举办了一场国际货代企业增值税纳税问题交流会,税务部门、律所、企业三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


  江东区盘踞着宁波近60%的国际货代企业。在江东区,营改增政策涉及全区货代企业528家,涉及免征额约25亿元,平均每月增加约2亿元的免征额。虽然免税大局已定,但政策实际落地执行才迎来万里长征第一步。


  新的政策背景下,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是: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托书、提单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没有任何协议或无相关合同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据悉,由于42号公告并未明确国际货代企业在实际申请免税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要满足什么样的监管要求,这给企业和税务部门都带来了执行难度。


  “民营货代企业都是跑量的,客户数量成百上千,每一次交易都要企业提供正式的纸质合同很难。这就好比菜场卖菜,一手钱一手货意味着交易完成,不会每一单都去签订纸质合同。”宁波市口岸协会国际联运分会秘书长孟荣刚说。


  对此,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张金捷律师表示,税务部门在认定时需要企业提供合同(协议),是为了在备案时可以确认此项业务真实存在,并进行善意推定。而以提单、托书替代合同则存在风险,因为提单、托书是一种权利凭证而非合同本身,且单方的票证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双方真实交易。


  “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证据链能证明该笔业务全过程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如进出双方托书或提单等,若符合免税条件的应享受增值税免税。”张金捷认为,免税申请要出具合同确实给企业带来了更高的财务成本,但从规范企业管理以及长期回报来看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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