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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5/4/10 15:22:00 点击量: 688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24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补充意见》(甬人社发〔2014〕1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工程培养人员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在甬的部省属单位中选拔,重点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在选拔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突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省、市各类创新团队、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及省级企业研究院、各类重点实验室、“3315计划”创业创新团队、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比例。


(二)选拔条件


工程培养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获得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均要求申报人近5年(2010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2015年全市共选拔各层次培养人员5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不超过50名、第二层次150名左右,第三层次300名左右。


根据统分结合,分层分级选拔培养的人才工程工作联动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市级层面重点做好工程第一层次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和部省属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人员参加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评选,部分在甬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或人才聚集度高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推荐名额可适当再增加1-2名。

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市里下达的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结合各地各部门的产业或行业情况,择优选拔确定入选人员,报送“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宁波市人社局)。


符合工程培养人员选拔范围和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相应层次,其中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经中期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可优先推荐入选上一层次培养序列;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选拔推荐的程序


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首先由个人按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报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根据第一层次推荐名额数和第二、三层次选拔指标数确定第一层次的推荐人员排序和第二、三层次的入选名单。所有拟推荐或入选人员的申报表内容须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此外,为进一步扩大选才视野,拓展人才选拔推荐渠道,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在现有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还可以由2位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联名推荐(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或由宁波市级以上学会学术组织集体推荐(每个学会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专家推荐或学术组织推荐的人员申报表内容也须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或学术组织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学科,分类组织由市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对人员的实地考察),同时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进行评议,按照宁缺毋滥原则提出各层次培养人员入选建议名单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审定;经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层次培养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四、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需报送关于“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选拔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员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的《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用Excel制作)。


(三)《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一式1份,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件(用word制作)。申报第一层次的人员同时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40页,添加目录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每个推荐人员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推荐人员姓名、行业分类、推荐部门(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序列条件的申报人员仅需提供申报表和所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即可)。


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均可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nbhrss.gov.cn)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人才培养工程”栏目中下载。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严把推荐人员质量和报送材料质量关,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刘红升、严俊,联系电话:89186250、83867170,电子邮箱:40757453@qq.com;


地址:江东区和济街95号920室,邮政编码315042


附件:


1、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指标分配表


2、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


3、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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