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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8帮企短评:减的税还不够我招半个人!
信息来源:8718政研中心 作者:傅倩倩 发布于 2015/6/3 14:56:00 点击量: 4199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创新的政策措施。宁波的小微企业,相信和全国一样,都深受鼓舞、倍感振奋!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0万以下减按10%征收,惠政颁布之初,引得全国舆论一片喝彩声,为小微企业的久旱逢甘霖而呐喊相告,据8718平台了解,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本政策有2个亮点:

 

    一是便利性好,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通过纳税申报系统直接实施减免;

 

    二是受惠面高,从宁波市国税、地税部门获悉2015年一季度该政策享受情况来看,全市有3.4万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政策,享受率高达99.7%。

 

    但从8718平台日常联系服务的主要群体(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的反映来看,普遍感受是“毛毛雨、不解渴”。宁波市税务部门一季度数据显示,每家企业减税约1300元/月,与同期统计部门公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有关数据相比,仅是人均工资(3357元/月)的38%、缴纳税金(17734元/月)的7%。有企业感叹“减的税还不够我招半个人!”也有企业悻悻地说“这政策也太芝麻了!”

 

    为此,8718建议:

 

    一是扩大小微企业减免力度。提出两种方案供参考,方案一:减按10%征收所得税的年所得额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方案二:对年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实行所得税免征,对年所得额在20-50万元之间的减按10%征收,以此扩大小微企业政策享受额度。

 

    二是统一小微企业划定口径。国务院政策文件或国务院常务会议都统一采用“小微企业”的提法,在各类媒体的大量宣传报道下,已被社会广泛接受,而税务部门往往将“小微企业”转换成“小型微利企业”并按该划定标准执行政策,两个划定口径的不一致容易导致小微企业迁责于国务院,应尽快予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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