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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8帮企短评:研发费加计扣除更应惠及小微企业
信息来源:政研中心 作者:李天宝 傅倩倩 发布于 2015/6/19 11:05:00 点击量: 3081



   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政策出台多年,惠及不少企业。但受惠的多为中型以上企业,小微企业难以享受。2013年,宁波市享受本项政策的企业共有1137家,折合所得税减征7.8亿元,平均减征68.6万元/家,力度可谓不小!


   但享受政策的大部分都是中型以上企业,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基本都是中型以上企业)占比高达63.9%,其余大部分也是中型以上企业。


   从小微企业的反映来看,普遍认为“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吧?”、“操作起来很烦,搞不好还要被罚税!”。


   8718平台政研中心分析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3点:


   一是目录界定难。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都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版、2011版(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知产局)2个目录,但无论是企业,还是界定部门,都存在主观因素,无法严格判断到底是否符合目录。尤其是处于边界状态、可进可出的企业,自身很难准确判断到底是否符合两个目录。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有关部门或咨询公司,取得符合目录的理由和依据,却被政府一句话“不符合”退回!企业感叹这种主观性太强,操作难度太大的目录界定,政府部门尺度松则进、尺度紧则出,像中彩票一样的目录界定,对于“畏难”的小微企业来说,往往选择弃权。


   二是费用归集烦。针对申报材料中《当年研发费归集表》,小微企业财会人员很难把握,往往一不小心就被认为“扩大归集”,而后果是补税,甚至罚税。如委托外部专业研发机构开发时,实际支付金额不能全部归集为研发费,必须剔除研发机构的利润,而且,还须附上研发机构的研发费明细清单!而企业往往是认为“既然是为研发项目而支出,当然全额为研发费”!这时候如果没有聘请会计所、税所做专项审计,就一不小心埋下了定时炸弹!但是小微企业研发费本来就不多,若为了享受政策优惠多花2000元至3000元做专项审计,加上时间成本,对于“精打细算”的小微企业来说,又往往选择放弃。


   三是申报条件乱。本项政策权限已下放至各县(市)区,但由此导致了各县(市)区对目录界定、费用归集、备案条件、材料附件等的不一致性。如对于研发后已经报废的材料,一些税务部门要求必须有处置残值,但有些就对此不作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创新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94号),明确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攻坚行动”列入重点任务。


   当前,在举国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巨浪下,该政策应惠及更多小微企业,鉴于此,8718平台建议:


   一是提高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性,国税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对于费用归集、备案条件、材料附件、申办流程等要求,尽快制定统一执行规程;由科技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目录的界定。


   二是降低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的成本,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部分资金,通过“政府买单”或“创新券”、“服务券”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专项诊断、专项审计。


   三是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的覆盖面,针对小微企业,通过放宽目录界定、降低归集门槛、提高加计幅度等方式,扩大受惠面和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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