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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8调查:税费,工业小微企业负担不轻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唐思达 发布于 2015/8/26 14:57:00 点击量: 4597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要求(工企业函[2015]147号),8718平台受宁波市经信委委托,8月中旬,随机对74家工业小微企业开展了“税费负担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六成,发展态势迅猛!但在高速增长的背后,仍有不少隐忧:


  一是亏损面超1/4,呈扩大态势。27.5%的调查企业处于不同程度的亏损状态,同比提高了5.8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市规上企业10.9个百分点。


  二是利润税费比1:1.2。调查企业2014年度的平均净利润116万元,净利润率仅为3.9%,各种税费142万元(其中税收114万元,收费28万元)。税费是净利润的1.2倍,换句话说,每赚1元,就先要缴税费1.2元。


  三是税费惠政未享受率愈四成。就8组针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附于文后)的享受情况来看,41%的调查企业未享受任何一项。企业反映:


  ——虽然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却被“不超过100人”的门槛挡住了,不能享受啊!


  ——我们这种生产制造的实体企业,能有几家是小规模纳税人?!


  ——员工少于20人,这哪还叫小企业,微微企业还差不多!


  ——我们想想应该是小企业,可又冒出个小型微利企业,搞这么复杂干什么?!


  画饼充饥、芝麻绿豆、望梅止渴、说一套做一套……调查企业的说法不少。


  8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党中央、国务院持续精准发力,旨在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


序号

优惠政策内容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1

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3

企业所得税: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

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5

增值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6

增值税、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延长至2017年底。

7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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