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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恩法则”两大原则提醒企业安全防患“六步骤”
信息来源:8718报道 作者:董其岳 发布于 2015/9/1 17:07:00 点击量: 393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劳动力的磁石。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从“海恩法则”(Heinrich’s Law)反思天津爆炸事故,对我们不无教益。


  “海恩法则”强调两大原则:


  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


  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的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天津港重大事故前小事故不断,也进一步验证了“海恩法则”的准确。


  因此要减少事故,重在防范,必须防微杜渐,未雨绸缪,以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局面。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


  为此,提醒广大企业在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中,根据“海恩法则”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坚持“六个步骤”:


  步骤一:任何生产过程都要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步骤二: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确定相应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


  步骤三:根据生产程序的安全情况,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步骤四: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安全事故的征兆。


  步骤五: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平时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准确摸清现场存留的各种危险因素,科学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步骤六: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即使避免不了或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如果不能排除,务必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前,宁波市委、市政府正在全面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精准服务企业”活动。《企业服务责任人岗位职责》中明确要求企服责任人在对口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到”!


  企服责任人是解决企业困难(需求)的第一服务人、第一接收者、第一协调者、第一处理者,企业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时如遇困难或有需求,可以寻求他们的帮助。我们相信,企服责任人一定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挑起防范安全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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