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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本减负35条”落实——取消用电押金(一)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唐思达 发布于 2016/2/27 9:20:00 点击量: 3246



        “降本减负35条”出台以来,企业反响极为热烈!


        8718平台于节后开展的“你怎么看?”专项调查活动,结果数据表明,76.5%的企业“点赞”,充分表明企业对政府共克时艰的良苦用心作出了积极回应!其中近半数企业给予“太好了!”的评价,评价“太好了!”次数最多的是第二十一条“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可谓是“降本减负35条”中最受期待政策!但同时,很多企业质疑这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地?


        经梳理,其中“用电押金”的反映很多:


        ——我们企业要新增1000KVA用电量,供电局要求缴纳40万元押金,这笔押金要一直到企业注销才能退还,经协商后虽只缴了10万,但仍被要求找其他企业给予担保,现在办企业真是处处被“压一担”啊!


        ——我们当时租用开发区厂房,变压器户头变更时被收了近13万元的押金,没办法,人家是垄断行业嘛!


        ——用电押金他们一直在收,也不知道是什么标准,这次新政出来很希望有所改观,帮我们减减负担!


        经咨询国家电网宁波供电公司,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除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仅针对电费回收有风险的用户通过收取押金、存款质押、第三方担保等形式提供电费担保之外,其他县(市)区要求大部分,甚至全部新开户或变更用户落实电费担保。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市场化运营的需要。


        对于落实“取消用电押金”政策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与国家电网现行相关政策不太一致,需报请公司领导议定后再予反馈。


        据悉,浙江省电力公司前几年实施的《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对于属于电费回收风险等级为Ⅱ级的(包括高能耗行业、电量大幅下降、面临困境行业企业等),对违约客户启动电费担保预案和预购电预案,形式包括存款单质押,动产抵押,第三方担保,预购电等。”


        8718平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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