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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
慈政发(2016)23号
发布于 2016/3/28 13:50:00 点击量: 3226

 

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推行网上审批及审批结果EMS送达服务,大力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和涉融(融资)确认即办制,节约企业成本。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推进“中介入超”、“业务竞价”工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质优价低的中介,减少企业自负涉审中介服务费用。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推进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建设,强化联审机制。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的银行、证券等27项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进一步放宽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全面执行国务院取消的148项前置项目,保留34项前置事项的决定,建立全市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共同监管机制。完善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研究出台投标保证金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有关细节和措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地方出台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公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所得税政策推广实施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所得和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减轻回归企业税费负担。对销售在市外的企业实现销售回归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预警指标应根据该市内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对该市内企业因重复销售收入产生的地方水利基金给予减免或返还。因销售在市外的企业实现回归而新增的地方留成税费二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镇(街道)。

 

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标准80%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按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落实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符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6B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2000元/平方米调整至1000元/平方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作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市财政按照相当于当年收取(除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外)的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待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信委出台文件后再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制定。

 

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按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转企当年起2年内免征,第3—5年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减按50%征收,第三年减按70%征收。首次上规模的企业,次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加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市和县(市)区按照财政分担比例给予企业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企业自联合兼并重组(或新企业发生业绩)起三年内,对慈溪地方贡献超过全市财政年初预算增长率以上部分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城镇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简称三税及三税附加)给予等额奖励补助。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严格贯彻中央和省有关价费政策。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根据上级安排,及时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6〕9号)精神,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做好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继续对“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

 

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均费率从1.12%降至0.94%。

 

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和恶意抽压贷情况纳入考评。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深化小微企业贷款“续贷”模式的增量扩面,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商业银行要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推进上市、新三板和股交中心的扶持政策,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快建立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发展普惠金融,争取各银行对本区域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加大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逐步扩大政府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优化融资环境。切实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控和打击,引导资金回流实体经济。推进产业和金融融合发展,加强政银企对接,完善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机制,加快长期停产停业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腾出资源、空间给优质企业。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善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与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降低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与成本。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增加一类出口企业数量,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

 

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从2016年3月1日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其他企业按照上级部署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16年4月1日起,根据上级总体部署,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符合有关规定,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积极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

 

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拓展银税双方征信互认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盘活企业信用资产,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便利企业融资,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工程造价结算款支付进程。自2016年3月1日起,国有(政府)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价款分段结算模式,及时支付无争议工程款项。创新审计手段,有效缩短审计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探索在单价合同模式下以汇总审核后的计量款为结算款的方式,提高工程造价结算效率,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切实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

落实电价气价水价调整政策。贯彻落实省级部门电价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政策,对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热电机组执行每千瓦时上调2.7分(含税,下同),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分,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0.2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部分淘汰落后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地方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等工作。积极推荐35KV及以上工业企业(除造纸、印染、水泥、平板玻璃、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从2015年11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最高价格由4.37元/立方米下降到3.52元/立方米;对我市非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企业,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完成管道天然气改造的,原则上执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进气价+0.60元/立方米的优惠气价政策。对列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继续执行现行自来水销售最终到户价格的基础上降低0.20元/立方米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

 

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的方案,促使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对符合要求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集体宿舍和食堂用水、用气,企业可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消耗量按居民价格结算。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贯彻执行上级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于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已依法作出没收的,没收建筑物按建筑物残值回购处理,价格按116元/平方米确定,由土地受让单位回购。土地受让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需出具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使用该建筑物的承诺。对没收的地上建(构)筑物,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负责签订回购协议并管理处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暂缓收取各镇(街道)产业用地履约保证金。

 

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降低运输成本。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我市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

 

优化通关环境。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无纸化报检、“出口直放、进口直通”、通关单无纸化、电子协议扣款、入境集装箱货物提货单放行无纸化等措施,减少企业送单、换单、口岸查验等环节,缩短通关时间。

 

降低通关费用。严格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政策和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慈溪地区企业中韩、中澳自贸区签证利用率,充分享受国外关税减免。开展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规范与检验检疫有关的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票据使用等。

 

推进产地证资源深度开发工程。联合各外贸、行业协会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出口企业开展自贸区战略、普惠制安排、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密切跟踪产地证国外清关、国外退证查询的最新动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产地证申请人,提高我市企业产地证政策利用水平和风险规避水平。

 

积极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推动企业减员增效。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减员增效。突出问题导向,加快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围绕产业提升重点,主动设计一批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攻关,运用高新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系统解决主导产业中的若干发展难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先进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降本增效。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降低用工风险。

 

推进企业降耗增效。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开展企业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生产率。逐步探索推进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进企业降耗增效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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