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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
县委发(2016)2号号
发布于 2016/3/29 16:31:00 点击量: 598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强省、工业强市的决策部署,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信东风唤不回的决心,大力实施“四创四强”工程,加快推进工业强县,“奋战二三五,跻身一梯队”,力争到2020年,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1000亿元和200亿元,年均增长13%和14%,工业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达到50%以上,成为全省创新强县,进入全省工业综合评价前30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1.推动兴起工业强县建设的热潮。深入开展向周辞美、赖振元、卢国平同志学习创业创新精神活动,大力宣传新时代涌现出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成长工程,掀起新一轮发展工业的热潮。开展“双带双走”(带着感情走企业,带着问题走企业)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全县领导干部“重点聚焦工业,一切为了工业,服务围绕工业”。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企业家这一社会最稀缺的资源,形成关心工业、支持工业发展光荣,损坏环境、阻扰发展可耻的良好氛围。

2.集中财力支持工业强县。2016年县财政性工业扶持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培育、先进装备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培等;县政府发起建立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金,吸收国有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县财政首期出资5000万元。今后每年用于工业强县专项扶持资金增速不低于地方当年财政收入增速。

    3.实施强企工程开展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集合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每年选择2-3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由县政府与其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其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行产业基金+龙头企业+专业配套企业的发展模式,带动配套企业转型。对符合年实缴税金超亿元、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两项的龙头企业(集团),授予该企业家“经济发展功臣”荣誉称号,奖励海景别墅式企业总部用房一套。对工业纳税超千万元企业(集团),授予该企业家“经济发展杰出人才”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人才绿卡”若干张。

4.推动大众创业。加大对创办工业企业的支持,三年内建立3万平方米科技孵化器和10万平方米加速器,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落实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对新办工业企业(含个转企)当年计税销售达到100万元且实缴税金5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客主体携带科技项目在象山创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内的创业基金和免费工作场地支持,特殊项目最高可达300万元。建立500万元科技金融风险池,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5.扩大有效投资。实施项目中心制,加大项目推进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对普通技改项目、“机器换人”项目、零土地技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等,经认定按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给予4%—10%补助,最高5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总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重大项目,产业基金予以优先支持,最高可达总投资额的25%。对通过准入评审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用地符合两规前提下,实行限时供地,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6.突破工业招商。加强对招商工作的领导,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县级领导全程领衔服务机制,对外来投资经营者做到“有事即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加强专业招商力量配备,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招商激励考核机制,整合设立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招商联络处。支持经济开发区建立创投基金,加强区域营销策划,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实行招商线索有奖征集,重点涉企部门纳入招商考核,营造全民招商氛围。

7.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每年安排3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建设。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力度,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持,每年评选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的“象山县十大新产品”。本地优质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在政府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优先选择,支持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8.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加大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补助。提高“人才绿卡”覆盖面和享受度,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对我县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度大、现行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可享受“人才绿卡”政策;2016年安排200套小户型住房和50个城区义务段教育入学名额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同时完善医疗卫生、配偶关系接转等保障机制。实施技术技能蓝领培养计划,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9.实施强链工程。把做强产业链、推进产业集群,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围绕新能源及电力装备制造、海洋高技术及生命健康、汽车零部件及模具制造、针织服装及时尚休闲等四大产业集群,以及智能装备产业,推动建立行业产业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产业集群子基金,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或创办关联企业,建强补强产业链。

10.鼓励企业加速上市。支持企业通过挂牌上市直接融资,在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奖励70万元;在境内外上市的,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股改上市、兼并重组中导致成本增加,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8%给予补助。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通过产业基金入股方式支持企业实施并购。

11.优化金融环境深化政银企合作,强化金融机构考核,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延贷,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转贷资金规模达到5亿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力争三年内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2亿元。加大不良资产和闲置资产处置力度,支持国有投资公司通过法院拍卖或评估折价收购企业闲置资产及金融部门抵押资产。

12.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常态化精准服务机制,落实企服责任人制度,加强基层帮扶、部门协调、企服平台流转的协同合作,及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宁波中科大数据智慧应用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进培育创投机构、基金公司、现代物流公司、科技研发机构、工业设计检测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人才培训机构等。

13.优化审批环境。全面实行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核准目录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落实工业项目快速审批机制,实施负面清单之外工业项目承诺审批制,实行专人代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从土地摘牌起,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间不超过1个月。推进联合测绘,实行规划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三测合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各类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交、缓交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

14.优化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加快监管转型,建立健全协调监管、随机抽样、责任追溯、经营者异常目录、“黑名单”等现代化监管方式,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百名政法干警联百企”活动,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生产、损害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开展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建立强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严厉打击项目推进中“强揽工程”、“阻扰施工”等现象,确保开工项目无障碍施工。

1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的加快推进工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统筹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建立书记、县长召集的工业强县月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工业强县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要根据分工,牵头研究服务工业强县的举措并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实施服务工业强县的实施意见。各镇乡(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推进工业强镇(乡、街道)建设。

16.加强工业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业干部队伍,A类镇乡(街道)分管工业的副镇乡长(副主任),按党委(党工委)副书记规格配备,视同党委(党工委)副书记使用,列席书记专题会议,其他工业副镇乡长(街道副主任)列席党委会。制定实施工业干部队伍培养计划,通过定向招录、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途径,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和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队伍。

17.强化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含开放型)在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建立差异化考核办法。加强对工业经济部门和相关涉企部门考核,加大对园区、镇乡(街道)考核奖惩力度,A类规上产值、税收均增幅10%以上的,B类、C类实现进类的,全单位考核奖上浮5%,领导班子上浮10%。 A、B、C三类处于末位且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全单位考核奖下浮5%,领导班子下浮10%。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主要依据。

附则: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由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招商局等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之前县相关扶持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继续执行,奖励方式或标准有调整的以本意见为准,并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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