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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5年余姚市工业经济单项先进企业(个人)考评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5/12/14 10:45:00 点击量: 1264

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局直属企业: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党办〔2015〕5号)文件精神,《2015年余姚市工业经济单项先进企业(个人)考评细则》已经本局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2月2号
  

2015年余姚市工业经济单项先进企业(个人)考评细则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党办〔2015〕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余姚市十佳“成长之星”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到3亿元之间,比上年增幅达20%以上,当年实缴税费300万(含)以上的企业。
  

  (二)评选指标和计分标准
  

  1.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得基本分30分,超过50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0万元加0.5分。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超过规上企业平均销售增幅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销售收入增幅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当年实缴税费:当年实缴税费300万(含)元得基本分30分,比上年每增加50万元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企业创新(须提供相关证明):当年新拥有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5分,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2分,宁波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1分;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4.科技投入:当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得3分,达不到的不给分,以后研发费用比上年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
  

  (三)考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中旬前填报《申报表》,并附2014、2015年经国税部门盖章确认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定前十佳“成长之星”工业企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表彰。
  

  二、余姚市十佳亩均效益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市境内注册的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符合产业导向要求,组建集团公司的企业须以集团公司为单位整体申报。
  

  (二)考评办法
  

  以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纳税、亩均利润、单位电耗税收为衡量指标,以综合评定,确定10家示范企业名单。综合评定方式采用打分制,以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纳税、亩均利润、单位电耗税收第一名的企业为基准,分别赋予30、30、25、15分,其余企业按比例赋分,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以得分多少确定入围企业。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土地面积
  

  亩均纳税=入库税收额/土地面积
  

  亩均利润=利润/土地面积
  

  单位电耗税收=入库税收额/用电量
  

  注:土地面积=企业名下面积+租赁面积-出租面积
  

  (三)评选程序
  

  次年1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根据本地区企业情况,推荐候选企业。候选企业填报《申报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评定,确定10家亩均效益示范企业初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表彰。
  

  三、余姚市十佳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一)评选范围
  

  1.示范企业必须具有行业代表性,是行业的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全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
  

  2.当年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投入中软件投入不低于40万,企业有信息化计划和规划。
  

  3.企业信息化系统完善、运营状态好,信息化管理机构健全,稳定性好。企业已建立有效的企业信息化系统管理和应用制度,严格规定企业人员使用企业信息化系统的行为。
  

  (二)评选内容
  

  申报示范企业应在如下领域之一中实现信息化的应用,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1.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中采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信息技术;
  

  2.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
  

  3.在企业管理中采用了OA、ERP、PDM、SCM、CRM、MES、PLM等信息系统,应用效果良好;
  

  4.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30%;
  

  5.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采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三)评选程序
  

  次年1月中旬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考评,按得分高低评定10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表彰。
  

  四、节能降耗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年耗能5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
  

  (二)评选内容
  

  设“节能降耗目标”和“节能降耗措施”两个项目,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评(具体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次年1月中旬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考评,按得分高低取前10名,作为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给予发文通报表彰。
  

  五、其他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发〔2015〕34号)文件精神,评选金牛奖、金穗奖企业各5家,卓越企业家、创业之星各5名,具体评选按《关于印发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15〕64号)文件操作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党办〔2015〕5号)文件中“余姚市20强工业企业”、“余姚市十佳工业经济创业创新杰出人物”因评选内容与金牛奖、创业之星相近,故不再重复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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