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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县(市)报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2016年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于 2017/3/2 14:52:00 点击量: 15201



各区县(市)“两创示范”办公室:


  根据国家两创办《关于报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2016年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结合《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工作要求,现就报送2016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要求

  总结内容不限定格式,应全面客观、突出特点、体现亮点,注重运用数据和典型案例等形式,综合反映本辖区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情况。总结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空间载体建设、公共服务提升、融资环境优化、激活创业活力、体制机制改革、小微转型升级、企业税费减免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参考甬政办发〔2016〕190号文中六大工程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


  2.财政资金投入使用及拉动民间资本情况,主要包括在载体建设、公共服务、融资环境、人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及其他方面的政府及地方投入情况(具体见附件1)。


  3.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4.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结合甬政办发〔2016〕190号文的要求,提出2017年工作思路、目标、措施等。


  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工作情况,请提交以下附件:


  1.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探索的创新性政策措施案例。案例能体现本部门或地区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创新实践成果,案例主要包含基本情况介绍、主要经验及做法、取得成效等内容,案例数量1个及以上;


  2.其他与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的材料,包括各区县(市)“两创示范”办公室各成员单位2016年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综合性材料。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两创示范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全面、准确。


  2.请各区县(市)两创办会同科技、人社、商务、财政、发改、金融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工作总结及数据填报要求,严把内容关、数字关,确保内容规范、数据准确。


  3.请各区县(市)两创办明确工作总结及数据填报联络人,于2017年3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两创办。


  三、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建军


  联系电话:89183437


  电子邮箱:nblcsf@126.com

  附件1:《2016年度各区县(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资金投入统计表》.xls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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