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服要闻

两创示范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任务分工
信息来源:宁波市两创办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3/9 15:06:00 点击量: 14489

内          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实施“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一)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按照“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分类指导、联动发展”的原则,重点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的发展平台。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闲置空间利用及标准厂房建设

结合“三改一拆”、“腾龙换鸟”、“五水共治”,腾出一批用地空间,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用地。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的原则,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引导社会资本采取与园区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参与开发。

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积极打造高端产业开放创新载体

围绕我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加快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及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打造全市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平台。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推进民间资本借助PPP模式以租用、独立运行、自建等方式建设国际创新合作园。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各区县(市)政府,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一)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顶层设计

制定《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对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及发展目标进行统筹谋划,提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并就规划的实施提出保障措施。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探索创业创新服务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集聚一批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创新服务内容。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二)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重点推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提升,以工信部“平台网络数据共享标准”为基础,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1+10+13+N”网络化公共服务布局。

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政府

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商务、人力资源、品牌培育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支持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创新大赛,整合政府机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服务等资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等

各区县(市)政府

(三)支持新型创新科研平台建设

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建设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成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联盟。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普惠金融服务助推工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一)创新银行支持方式

鼓励银行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创业创新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供应链、知识产权、动产和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丰富完善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周转贷款、自动续贷等业务品种和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贷款便利程度。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

(二)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积极引进和组建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

 

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服务机制,积极引进和组建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稳步扩大对宁波地区的信贷投放规模。落实定向降准政策,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信贷资源更多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三)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错位发展。组建市再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再担保功能作用。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市级融资担保代偿基金、科技信贷风险池代偿机制。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

建立推进银担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搭建政银担三方沟通平台。

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

 

(四)推进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引入保险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财产综合保险试点范围。

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

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市商务委

 

加快发展科技保险,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等业务。

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政府

四、实施“市场创业活力倍增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一)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深入实施“3315计划”,建设国际人才智库,完善外国专家服务机制,更大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来我市创业创新。全面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集聚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我市创业创新。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实施“551”高技能引才集聚计划,大力开展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在编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企业创业创新。

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

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二)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场租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甬籍学子返乡创业、他乡学子来甬创业、在甬学子留甬创业。

市人力社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

支持在甬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开办创业创新学院,建立高素质创业教育教师队伍。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整合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推进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市人力社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

(三)培育创业创新“新四军”

重点培育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者、民营企业家以及“企二代”创业者、青年大学生为代表的“新四军”投身创新创业。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支持科技人才创业,通过“人才+项目”等支持模式,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

市科技局

市人力社保局

五、实施“小微企业升级加速工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一)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服务机制,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营造更加宽松优越的创业创新环境,推进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小微企业梯队培育

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引导、支持和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独资和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和“限上”企业。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各区县(市)政府

依托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创新小微企业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支持小微企业挂牌上市,增强产业引领和并购整合能力。

市金融办

宁波证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推动小微企业业态和模式创新

推动小微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汇聚整合创业创新资源,带动技术产品、组织管理、经营机制、销售理念创新。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

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政府

支持小微企业在传统商贸、农产品流通、对外贸易、生活服务等领域开展创业创新试点,培育发展一批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群体。

市商务委

各区县(市)政府

六、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程(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流程,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认真开展企业简易注销工作,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

推进“宁波市企业信用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和交易机制,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过程,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扶持,推动科技成果催生新兴产业,构建科技资源向成果转化集聚的科技计划体系。

市科技局

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贸易便利化机制

深化无纸化通关改革,探索“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机制和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推进监管部门“一站式作业”。推进浙江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优先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跨境代运营、跨境大数据营销、跨境培训认证、海外仓租赁等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主体的发展,促进跨境贸易生态圈建设。

市口岸打私办

市商务委、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四)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建设。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逐步实现县级与市级行政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行政审批体制。

市编委办、市审管办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