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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5/12 14:39:00 点击量: 248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质量水平提升,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作为制造业大市,我市的一些产业、企业和产品在全国和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制造业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品牌企业数量和经济总量在同类城市中优势不明显。“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对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品牌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地方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在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和实施一批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修)订,提升行业话语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首席质量官等载体优势,宣贯“浙江制造”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引导“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的标杆作用,带动区域内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培育“浙江制造”品牌。按照梯度培育、逐年推进的目标,梳理出一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的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和行业“第一”与“唯一”的企业,分年度确定“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和品牌培育对象,实施标准提升和品牌培育(2016-2018)推进计划,并根据推进进度对计划及时作出调整。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帮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广泛组织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引导有基础的企业对照“浙江制造”标准找差距、促提升,努力达到“浙江制造”先进标准水平;引导和鼓励达标企业积极参加“浙江制造”认证,使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以产业为重点,推进“浙江制造”试点县(市)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浙江制造”服务。以省、市标准化研究院为依托,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创新;加快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跟踪、收集、研究和推广国际先进标准,提供及时权威的标准化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校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与建设,发挥组织推动、科研技术支撑作用;加大“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证后监管,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管理、企业自律、市场监督的社会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作用,为“浙江制造”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和品牌企业培养与引进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科研技术人才,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深化企业质量与品牌建设理念,提升人员质量素养与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
  

  (二)加强机制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开展定标、对标与达标活动,加强自主创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政府主导,把推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树立标杆与典型,对企业实施有效培育。强化协会协同,充分发挥协会在开展产业调研、反映企业诉求、汇集专业人才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三)加强舆论宣传。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宣讲活动,广泛宣传“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目的、意义与方法、途径,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加深认识,积极参与品牌建设。通过对获“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产品的宣传,发挥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并逐步获得市场与公众对质量与品牌的认可,进一步激发企业“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参与热情。
  

  (四)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制定实施《宁波市“ 浙江制造”品牌发展扶持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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