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一、申报主要条件 二、申报基本程序 三、申报材料要求 四、批次安排 联系人: 县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余 豪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象山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象科〔2010〕19号、象财企〔2010〕226号)规定要求,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县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或规模以下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
3.中心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4.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8人以上;
5.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已申请受理或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
6.中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地区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
1.申报单位登录象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xsinfo.gov.cn/)的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点击“象山县科技计划”的“B20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表,同时将可行性报告上传附件;
2.网上申报材料经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线审核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申报材料给予项目申报编号;
3.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象山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可行性报告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由各镇乡街道工办、工贸科审核同意后,一式五份提交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园中路98号科技创业园一楼)。
1.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企业简称+功能名称+工程(技术)中心”;
2.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3.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获得,并提供证书及其扉页;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5年以上的合同备案手续。
1.第一批申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2016年6月15日。
2.第二批申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2016年9月30日。
请各镇(乡、街道)工办(工贸科)及时告知有关企业。
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韩丹璐
联系电话: 65730652 65770950
联系地址: 象山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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