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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大批企业宣传现“极限用语”(一)
信息来源:8718分理中心 作者:陈颖 吴伟莲 发布于 2016/6/17 15:39:00 点击量: 2400



  5月31日,慈溪某电器公司负责人向8718平台在线求助,称其在天猫旗舰店发布产品的宣传中使用了“性价比第一”字样,被人以违反新《广告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举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要罚款20万元。


  在随后的交流中,该公司负责人倒了一肚子苦水。


  “我们企业还小,开发产品、安排生产、开拓市场、打包发货、追着好评都来不及,实在没注意啊!我们第一时间整改了广告用语,而且被举报的这款新产品一年才卖掉1台,也就百把元钱,却要罚20万元,实在太重了,能不能给一次悔改的机会?!”


  市8718平台随即安排专人通过电商平台抽样调查,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不要说小微企业,就连一大批品牌企业都在使用“销量最高”“消费者最爱”“顶级团队”“品质100%”等极限用语,明显违反新《广告法》。


  进一步了解得知,“打假狂人”队伍正在不断壮大,他们密切关注、交流企业在电商平台、广告牌等载体宣传上出现的极限用语,不但向企业索要“假一赔三”,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罚。


  对此,6月6日,市8718平台向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作了深入咨询和交流,得知:


  1、在当前“降本减负”大形势下,该局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关于禁用极限用语范围的问题,该局已对各地开展执法提出指导原则——尽量控制范围,即以“最高级、国家级、最佳、第一品牌、极品、顶级”为执法范围,尽量不扩散。


  3、关于应对“打假狂人”的问题,该局表示这批人不止针对广告法,还针对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确实没有能力应对这批专业较强、时间充裕的职业打假人。该局建议企业尽快做好自查自纠,规避这些极限用语,若要使用,须保证广告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并须表明出处。


  根据6月7日召开的商办会要求,为帮助企业规范营销活动,避免更大损失,向企业发出广告极限用语预警。8718平台初步拟定《关于请我市企业抓紧自查自纠杜绝宣传广告出现极限用语的预警》,并于6月15日流转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该局对内容进行审查。


  8718平台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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