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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若干意见
发布于 2016/6/28 9:32:00 点击量: 603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蔚蓝智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发展信息经济,探索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力争到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领军人才达到30人,其中5人入选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达到150人,紧缺人才达到300人,专业人才达3万人,从业人员突破10万人。

二、引进集聚电子商务人才

1.大力引进“3315计划”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专项评审,对入选的人才和团队分别给予个人50万元、团队1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的电商人才和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再予增加。入选“3315计划”的电子商务团队参照《宁波市入选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2〕108号)管理。

2.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鼓励我市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对新引进并入选市电子商务领军人才、与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经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评审认定,给予每人30万元资助(分3年拨付)。

“3315计划”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带头人视为市电子商务领军人才,不重复享受每人30万元资助,所在企业和创办企业不重复享受《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甬贸局流〔2014〕17号)第十一条对拥有电子商务领军人才企业的奖励政策。

入选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的,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3.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新引进的各类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与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经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评审认定,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分3年拨付)。

4.大力引进电子商务紧缺人才。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新引进的电子商务紧缺人才,与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经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评审认定,给予每人6万元资助(分3年拨付)。

5.大力吸引大学生到电子商务行业创业就业。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有关规定的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在甬电子商务行业创业,可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新引进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子商务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甬在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经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审定,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

三、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推进在甬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建设一批电子商务重点专业,有条件的高校组建电子商务学院,推进校企合作建设电子商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加快宁波网商大学建设,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拓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渠道,通过企业定向培养、专业培训机构研修班培养、个性化定制培养和在知名企业建立实务培训基地规模培养等方式,深入开展50万名电子商务人员知识普及培训工程、3万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工程、200名电子商务精英人才培训工程,力争到2017年培育电子商务人才示范培训平台25个、电子商务人才示范实训基地50个。

四、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人才发展平台

支持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引进集聚人才,对符合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平台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电子商务人才达到20人及以上(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其中副高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达2人、中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人)的平台型企业,经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评审认定,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10家重点平台,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如受择优资助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人才达到50人及以上(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其中副高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达3人、中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达15人),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已获“3315计划”电子商务团队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强化电子商务人才服务保障

1.做好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经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评审认定的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服务对象。

2.优化电子商务人才居住条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推出人才公寓时,要向电子商务人才适当倾斜。市本级一次性安排30套宁波市东部新城人才公共租赁房,由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用于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和管理办法等按照《宁波市东部新城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甬组通〔2014〕52号)执行。

3.妥善解决电子商务人才子女就学。对入选的市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及人才所在企业,参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对每名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及所在企业分别给予1个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就读名额。

六、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工作机制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主要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决策及各项电子商务人才资源的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电子商务人才评审认定资助办法由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另行制定。电子商务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专场招聘、猎头招聘等活动,大力引进集聚电子商务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电子商务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奖项。

七、附则

(一)本意见中涉及的“3315计划”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大学生享受的各层次人才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和补足层次差额原则实施;“3315计划”团队成员(带头人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经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评审认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和补足层次差额原则,可享受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大学生资助政策。

引进的各类电子商务人才享受本意见政策之外,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本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

(二)本意见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宁波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等3类企业。其中,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运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电商园区运营、网络营销、代理运营、咨询策划、物流快递等服务专业服务商,不包括提供与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等服务的企业。

(三)本意见所称电子商务领军人才是指电子商务企业的创始人或核心高管,带领的企业和项目在行业中排名领先,地位突出,具备示范引领和辐射功能的高端电子商务人才。

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学历、高资历、高收入”特征,在知名或高成长性电子商务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的总监级人才。

电子商务紧缺人才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中业务主管级人才,具体包括美工设计、IT技术、店铺运营、数据分析、策划营销等方面业务主管。

(四)引进“3315计划”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吸引大学生到电子商务行业创业就业租房补贴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所需经费在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贸易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

2015年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重点平台评审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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