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镇经发局,有关涉能部门:
为加快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象山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象节能办〔2015〕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一批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请各主管单位抓紧通知所属企业,积极组织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项目;
2、节能产品应用及节能改造项目;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其他节能降耗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象山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项目列入2016年度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象节能办〔2016〕2号);
3、项目完成计划投资额70%以上,能核算节能量或节能效果。
三、主要申报材料
1、象山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象山县节能改造等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二);
3、象山县节能项目节能量计算表(附件三);
4、项目竣工总结资料。包括企业概况、计划、完成情况、节能效果等;
5、节能效果证明资料;
6、有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材料要求打印并装订成册,由各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统一报县经信局节能科(一式二份),申报时间截止7月25日。文件和表格可在象山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www.xsgyxx.com)。
联系人:张友田 电 话65768226
附件1:象山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象山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